案例背景:甲公司设立了一家分公司,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80万元,第二年盈利100万元,第三年盈利120万元。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,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。甲公司总部三年全部实现盈利。问题: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?案例分析: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.5%;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%。据此,将该分公司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运营可以实现节税。税务筹划前:该分公司三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=(80+100+120)×25%=75(万元)税务筹划后:第一年企业所得税=80×2.5%=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