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(3)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。
(4)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。
(5)经确认的清算报告,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。
(6)清算组成员《备案通知书》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。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(8)《企业法人营执照》正、副本及公章。